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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评论员文章: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2010-09-15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一年多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当前,随着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新矛盾、新情况、新问题也会随之出现,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机制、根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不松懈、不自满、不畏难,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力度不能减。明确责任,加强检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对于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归口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切实纠正和处理,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坚持动态监管,对新上项目“滚动摸排”,确保问题排查不留空白。要针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管理、质量安全、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要运用系统的思路和科学的方法,抓住重点,环环紧扣,整体推进,以重点工作的成效推动全局工作的发展,以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整体建设的推进。

    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查办案件不能软。开展专项治理,是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将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坚决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有力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坚定群众信心。要拓宽案源渠道,通过群众举报投诉、新闻舆论监督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机关的协作机制,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查办案件合力。要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的出台为契机,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的案件,着力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改革创新不能等。从源头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务实的精神,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每一次改革都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都是一个统一思想、求实创新的过程。推进改革既要不等不靠、勇于突破,又要深入细致、积极稳妥。要尽快出台《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填补制度空白,强化制度执行力,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体系;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规范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打造“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步伐,逐步实现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认共用,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形成公开透明、全国统一的以道德为基础、以技术为支撑、以制度为保障的诚信体系,构建保证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锲而不舍、扎实工作,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优异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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