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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 作者:程士华 2009-10-10
2009年10月10日上午,安徽省马鞍山市原副市长吕金宝涉嫌受贿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吕金宝借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个人谋利,收取请托人贿赂钱物折合人民币170多万元、美元9500元。
被告人吕金宝曾担任马鞍山金家庄区委书记、区委书记兼任区政府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鞍山市副市长等职务,因涉嫌受贿于2009年初被批捕。检察机关查明,1997年至2008年间,吕金宝利用职务之便,为马鞍山市大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衡顺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葛家保等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人民币150多万元,美元9500元,购物卡11万元和价值12万多元的物品。其中,吕金宝为马鞍山市大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装饰城项目、站北村地块项目、商品房人防费缓减以及筹建康复医院、老年公寓等事宜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请托人袁绍林给予的人民币23万多元、购物卡2万多元,这是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受贿数额较大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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