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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0
经查,2004年6月,漳浦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个地块公开挂牌出让,被黄龙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1381万元的价格竞得。同年6月至8月间,在该公司还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林万富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土地收储中心工作人员虚开一张面额1381万元的收款票据给该公司,扣除契税、佣金及出让手续费67万元,实际虚开金额1314万元。后该公司持这张虚开的收款票据到国土部门办理并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1314万元。此外, 2003年1月至2007年8月间,林万富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分割等手续及旧城改造项目中为他人提供便利或谋取利益,先后11次收受个人或企业送款共计人民币21.78万元。同时,违规入股KTV、机砖厂、碎石场等从事经营活动,获利人民币123.26万元。 日前,林万富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林万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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