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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0
2009年4月,安徽省合肥市严肃查处了一起7名评标专家受贿窝案,这起案件虽然案值不大,但案件涉及领域新、人员多、手段直接,尤其是发生在评标专家这一新的群体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苗头性,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经查,2007年9月至2008年底,安徽省合肥市招投标中心聘任的7名评标专家,在电梯采购项目评标中,为有关企业中标提供便利,先后收受钱物23.3万元人民币、一部“三星”手机和0.6万元的购物卡。这起案件主要有四个特点,从一个层面反映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是此案发生在工程建设附属设备采购中。以往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违纪违法行为多数发生在工程建设主体项目的招投标中,而这起受贿窝案涉及的招投标项目达10余次,涉及资金近亿元,却全部发生在工程建设的附属设备——电梯采购的招标投标过程中。
二是此案的受贿主体是招投标的第三方。在以往查处的招投标领域案件中,多数表现为投标人向业主单位的领导或经办人员行贿,而这起案件却表现为投标人向参加招投标的第三方——评标专家进行贿赂。涉案的7名专家中,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4人,既有高校教授,也有高级工程师,都是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及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知识分子,这些深受社会广泛尊重的“精英”却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是此案表现为多人多次的群体腐败。这起案件中,两个投标公司先后向7名评标专家行贿18次,每次5000元至4万元不等。虽然金额不大,但次数多、涉及人员多,有的评标专家不仅自己受贿,还“热心”地介绍其他专家与投标人认识,共同受贿。
四是此案的行贿方式直接明确。这起案件中的行贿行为,只有少数是初次见面的预期行贿,其余都是投标人为了具体的招标事项,采取事先承诺、事后根据“贡献”大小兑现的方式向评标专家行贿,目标更明确、手段更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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