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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强势推进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2010-05-17

    从2009年起,江苏省张家港市探索实施了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制度,重点开发运行了“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平台”。该平台曝光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限制其承接或参与该市政府投资工程。截至目前,该平台已记录2009年1月1日以来的单位不良行为信息96条,其中,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的29家单位被清出张家港市工程建设市场,标志着“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量化记录标准。深化落实《张家港市关于建立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细化为轻微不良行为10类、严重不良行为18类,明确了住建、安监、园林、检察院等相关记录主体,确保“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平台”在信息记录、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等方面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是简化查询手段。为更好地发挥“记录管理平台”功效,除由工程建设单位自行上网查询外,该市监察局及时梳理、统计汇总各单位上传的不良行为信息,并通过下发《抄告单》的形式,将单位严重不良行为信息和个人严重不良行为信息告知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方便各单位开展比对、筛选、预审等工作。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被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除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规定自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6个月至5年内禁止在本市承接或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同时,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了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等环节,把“查询结果”作为准入门槛之一,切实将处于限制期内的单位和个人“拒之门外”,有效规范了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
    四是优化监管模式。着力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在强化“集中督查”、“驻场督办”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远程监管”方式,通过在“记录管理平台”增设动态监管,实时查看各单位是否查询平台信息、是否运用查询结果,以“科技化”手段实现了“科学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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