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标准和办法。制定《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评定标准》、《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评定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评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评定办法》,作为对全市药械经营企业进行评定的标准和依据,对企业进行诸如“守信、一般、不守信”等的量化等级评定,明确等级划分的条件和要求,便于监管人员按照标准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 二是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企业《监管诚信质量档案》、《诚信服务档案》,《质量档案》,作为记载每个企业的基本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考核评价信息等;由企业内部建立《服务档案》,作为记载企业落实内部各项自律制度、员工培训考核情况以及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意见等。同时,《服务档案》与药品“协查专员”和行业协会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监督情况进行详实记载,并落实监督签字制度。 三是建立诚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我评估考核体系,定期组织对企业员工实施考核,惩处失信员工,奖励守信员工,监管部门定期对企业内部制度管理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监管部门综合考核评估体系,成立由监管人员和行业协会人员共同参加的等级评定考核组,明确评定的时间和方式,围绕《标准》和《办法》对企业进行打分量化,确定企业等级;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督评估体系,积极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对企业进行全方位考评。 四是建立评估结果运行办法。对评定不同层次的企业采取不同措施,如对守信企业,可优先提供行业发展政策信息、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优先办理审核手续、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并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红榜”给予表扬,使守法生产经营都真正得到“红榜”赢来的政策扶持和经济效益。对失信企业,依据情节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信用资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等,同时,列入“黑榜”发布,使违规企业真正意识到“黑榜”曝光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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