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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强诚信建设着力开展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2009-10-23

    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管理水平,优化配置资源,完善市场功能,2007年,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理清工作思路,明确规范重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规范中介组织专题调研,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在全面推进的同时,明确清理整顿的重点。厦门市确定以建立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和注重法规制度建设为重点;福州市、漳州市以推进中介组织脱钩改制、健全规范中介组织管理制度为重点;省质监局对本系统挂靠的协会及中介组织摸底调查,查找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对策。
    二、开展诚信教育,严格自查自纠。全省各地、各部门组织中介组织认真查找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及时组织整改。如省工商局个私协会和商标协会通过举办培训、召开座谈会、网络普法等形式,提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促其树立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理念;省土地评估协会对19宗有较大问题的土地估价报告所涉及的中介组织,发出告诫函责令整改。
    三、加强监督检查,查处典型案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健全举报制度,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2007年,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68件,涉案金额1875万余元,注销、吊销73家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清理无证无照经营的中介机构274家。
     四、建立信用档案,加强制度建设。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中介组织及执业人员诚信档案,并在本单位网站设立本系统、本行业的中介组织信用信息专栏,建立信用信息公布制度。厦门、漳州等地制定了《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使中介组织规范工作有法可依。
    福建省拟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大规范中介组织的工作力度:
    第一,建立省规范中介组织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牵头,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经贸厅、物价局等省直部门共同参加。
    第二,确定以经济鉴证类及与市场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中介组织为规范重点。突出把资产评估、政府采购代理、经营性测绘、房屋拆迁、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中介组织作为清理和规范的重点对象。
    第三,进一步加大对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清理力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办《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意见》,严禁各职能部门利用职权设立门槛,指定评估机构,对政府项目,一律采取招投标办法确定中介机构;对于非政府项目,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第四,建立统一的信用体系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及从业人员资质档案。省工商局设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各部门定期对中介机构的不诚信行为予以公布。
    第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的力度。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服务跟踪、中介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和行业监督员等制度,通过常规年检、专项检查、审计等手段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的中介组织和从业人员,除经济处罚外,还要采取取消执业资格、实行市场清出和禁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第六,制定《福建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中介组织的准入、退出、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明确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监管的内容、程序、方法;明确各行业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职责、权限等。

    延伸阅读

    福建省泉州市建立工程建设市场法人自然人
      违法违规档案建立管理制度
    公布37宗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信息

    2008年7月1日起,《泉州市工程建设市场法人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开始实施。该制度规定了应予以建立档案行为的具体情形,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法人和自然人)可能出现的行受贿行为、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发生工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介机构违法行为、合同履行中的违法行为等五个方面,涵盖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评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环节。制度还规定对被建立违法违规档案的当事人,要在公布其违法违规信息的同时,公布其受到限制从业的信息。开发“泉州市工程建设市场违法违规信息网”,作为对外发布建设市场违法违规档案信息的统一平台。
    截止目前,已建立并上网公布了37宗建设市场违法违规档案信息,其中法人4宗、自然人33宗。制度的实施和违法违规信息网的运行,发挥了建设市场主体诚信度“公开栏”的作用,引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和“重承诺、守信用”经营,显现了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示范效应。

    漳州市严肃查处中介不“中”案件58件

    为倡导诚信经营理念,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执业、诚实守信的中介市场氛围, 近年来漳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相继出台《漳州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漳州市中介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实行中介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2007年以来,漳州市全面开展中介机构清理整顿专项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黑中介”,曝光了一批严重失信中介机构。全市已依法注销中介机构5家,暂缓注册4家,取缔违法中介15家,责成彻底脱钩改制4家;查处中介不“中”案件违规违法案件58件,其中工商行政立案25件,党纪立案23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人,违法违纪金额147.2万元。同时,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要求,制定监管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和诚信管理制度,加强长效监管。今年初,该市评选表彰了10家诚信中介,把4家违法乱纪的严重失信中介列入“黑名单”,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开曝光。根据规定,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三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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