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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程监管政府采购行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09-11-26

    日前,四川省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同时,制定相关措施,强化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落实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尽快明确承担政府采购的监管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并于年内实现分离到位。管采分离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不得从事政府采购执行事物。财政部门内部分别设有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只保留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意见规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预算法》的规定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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