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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2009-10-23

    今年以来,广东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近日,省检察院、审计厅等6家单位联合发文,对同步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针对重点建设项目特点,综合采取多种防范举措,切实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一、建立健全同步预防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成立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由省检察院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审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职务犯罪预防、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议题包括分析职务犯罪形势、交流通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及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等。检察机关立足司法职能,配合、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审计部门发挥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其他各部门围绕预防职务犯罪核心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推动综合防治。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按属地管辖原则就地开展,按投资规模分级管理,由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审计等部门组织实施。
    二、加强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和工作配合。检察机关交流通报查办案件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项预防活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状况及态势分析、预防经验和做法等。审计部门通报对重点建设项目和有关单位、部门的审计情况。发改、建设等部门交流通报各自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传工作情况、加强内控机制和行业监管方面的措施及成效、查处职务违纪违法案件的综合分析及对策意见、开展源头防腐专项活动情况等。各单位配合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做好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工作,检察机关协助各单位做好案后整治和内控机制建设。
    三、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职务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每年确定一至二个调研课题或考察走访项目,共同开展重点建设项目中职务犯罪专题调研,深入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剖析发案环节、重点部位及作案手段,认真研究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
    四、强化专业咨询,创新教育形式。检察机关对重点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提供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工程建设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职务犯罪隐患等问题提出预防建议,督促落实整改,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改、建设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载体,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单位人员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营造廉洁氛围,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五、建立预测预警机制。检察机关加强对典型案件、类案和建设领域信息的掌握分析,及时预测判断隐患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信息,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通知》,防患于未然。预警通知内容包括:可能引发严重不廉洁的事件或其他违规违纪事件,举报线索增多、舆论反应强烈的问题等。
    为确保工作落实,工作指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适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选择部分建设项目,督促检查或考察走访,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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