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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系统采取九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009-11-02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具体意见,就保证工程质量提出9条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的放矢,扎实开展。
    一是坚决治理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开工,工程竣工不验收、不备案等违法违规问题。二是坚决治理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招标方式的审核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备案审查,严禁招标人设置不合理的条款,严格执行招标代理“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围标、串标及评标专家违规行为。三是坚决治理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实行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身份认定和亲笔签章备案制度,建立执业信用档案,打击随意挂靠、恶意压价、低价竞争等不法行为。四是坚决治理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审查制度,健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受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五是坚决治理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监理制度不健全、不履行监理职责、人员不到位和人员配备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六是着力解决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问题。严格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和资格认定,确保监管队伍素质,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提高监管效能。七是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和廉租住房在建项目工程质量的重点督查,确保民生工程的质量关。八是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九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切实重视质量安全,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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