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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土地专项金征收使用管理及土地征收出让审计结果

来源: 新华网    2010-04-26

    审计署近日发布了2009年对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海南、宁夏和新疆等11个省区2007年至2008年(以下简称两年度)征收、管理、使用土地专项资金的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一、土地征收出让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抽查的13个市两年度土地出让收入3353.25亿元,支出3151.12亿元。截至2008年底,累计结存496.91亿元(含以前年度结存);11个省区两年度共征收、计提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655.16亿元,支出426.43亿元,截至2008年底累计结存429.04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11个省区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征收出让管理和开发整理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土地资源、土地出让收支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安置保障制度,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土地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土地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效果明显。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市县土地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仍然存在违规征地、以租代征、违规协议出让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效果不佳等问题。
    (一)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使用方面。
    1、一些地方应征未征土地出让收入。 一是有11个市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和“国有企业改制”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19.61亿元;有3个市以低于基准地价70%的价格等方式,出让土地177宗0.8万亩;有3个市的规划等部门批准提高0.18万亩土地的容积率,应征未征土地出让收入10.57亿元。二是有12个市欠征土地出让收入323.26亿元。其中7个市的国土部门在25家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收入25.92亿元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补征土地出让收入161.78亿元。
    2、有11个市的674.81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征收总额的20.1%。其中:缴入财政过渡户515.87亿元,由开发区管委会等非财政部门收取55.73亿元;用地单位直接支付拆迁安置补偿和企业改制安置支出103.21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11个市已按规定进行整改。
    3、有11个市改变土地出让收入用途56.91亿元。其中:有6个市支出39.36亿元,用于高校新校区、会展中心、剧院、软件园等公共工程建设;有4个市支出9.68亿元,用于增加政府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有6个市支出3.26亿元,用于补贴公交公司购车、还贷、设立农业科研发展专项资金等;有7个市支出2.1亿元,用于弥补国土、城建等部门工作经费不足;有4个市违规支出2.38亿元,用于建设、购置办公楼、商务楼、职工住宅等。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收回并归还原资金渠道12.62亿元。
    4、部分地方违规批地用地。其中:7个市未经审批征收并实际占用集体土地3.9万亩;4个市用地单位“以租代征”占用集体土地1.01万亩,用于酒店、旅游等非农项目建设;5个市未经审批新设和扩大各类开发区涉及用地19.1万亩;7个市用地单位未批先用土地3.18万亩(含耕地0.72万亩、基本农田0.27万亩),其中基础设施项目用地2.32万亩,工业等项目用地0.86万亩;6个市依据自定政策或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名义,将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53宗0.19万亩经营性用地和220宗1.63万亩工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3个市的8家用地单位擅自改变0.28万亩土地的用途。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收回土地3.15万亩,没收、拆除非法建(构)筑物33.65万平方米,罚款1213.76万元,补办1.16万亩用地审批手续。
    5、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国家规定: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截至2009年6月底,有5个市已超过3年未更新,其中3个市的土地市场价比其适用的基准地价超出了1倍以上。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两个市已全面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土地开发整理方面。
    1.有9个省区所属市县未足额征收、计提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28.37亿元。其中:未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82亿元,占应征金额的32.33%;未足额征收耕地开垦费3.19亿元,占应征金额的19.91%;未足额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9.34亿元,占应计提金额的51.47%。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补征(提)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12.95亿元。
    2、3个省级2个市级1个县级国土、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9.18亿元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纳入国库管理。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国土、财政部门正按规定进行整改。
    3、有3个省级9个市级11个县级国土、财政部门改变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用途20.94亿元。其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9.46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及经费支出4.01亿元;对外出借和投资1.21亿元;弥补地方财政预算缺口4148万元;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储备等5.84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收回改变用途的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2.93亿元。
    4、抽查90个项目发现一些地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不严。一是有11个项目因规划设计不科学、不充分而被迫中断施工或延期施工,已完工项目也因设计不科学而无法实现预期目标。 二是有14个总计投资1.11亿元的项目存在违规招投标、转分包或未实行招投标问题。三是有6个项目与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存在重复申报情况,涉及项目资金9018.9万元。四是有10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虚报多结工程款1023.72万元。五是有20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因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施工质量不高、后期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一些损失浪费。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辽宁等地对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检查,新疆等地对3个不合格项目拟定了重新选址方案,有关地方政府已收回虚报多结的工程款356.25万元。
    5、少数地方新增耕地面积不实或多占少补耕地。一是有119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通过编造虚假竣工验收资料、人为改变地类和数据等手段,虚报新增耕地1.35万亩。二是有13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开发整理尚未达标的情况下,上报新增耕地2.93万亩。三是有9个建设用地项目多占少补耕地4294.45亩。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调减、补充耕地3152亩。
    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除已作上述整改外,在审计调查期间和结束后,还在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进一步整改:一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于2009年1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二是各地先后出台了18项规范土地出让、登记、规划、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完善了30项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制度。三是已对32名违法违纪问题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四是对管理不规范的专项资金正在完善办法,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违规使用的资金正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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