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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立“五统一”综合监管体系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2009-10-10

    近年来,湖北省着眼于建立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构筑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招投标工作,在创新招投标综合监管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被国家预防腐败局列为试点项目。 日前,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审核,报国家预防腐败局同意,省监察厅、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印发了 《湖北省招标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鄂监察发[2009]2号), 全省招投标市场运作和管理逐步向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 初步形成了 “五统一 ”的工作机制。

一、组建统一的综合监管机构 

    2006年10 月,湖北省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任主任,监察、发改、交通、水利、财政等16 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同时组建了政府直属的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既是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又是省政府负责全省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省建设、交通、水利、财政、国土、商务、医药等行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其招投标行业监管职能,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政府授权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实行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模式。为便于依法行政,2007年10 月,省政府又批准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加挂“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牌子。 目前,全省17 个市(州)已有11 个设立了政府直属的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其中有5 个加挂了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牌子, 其他市(州)正在积极筹建中。

二、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总体思路,对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设立的招投标平台进行整合,在省、市、县三级设立了74 家综合招投标中心,中心定位为各级政府向社会提供招投标专项服务的集中交易平台,将政府投资的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等项目全部纳入综合招投标中心 进行公开招投标 ,基本实现了 “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进行监管”的市场运行模式。

三、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省政府先后颁布了《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306 号)和《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8 号),省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监察厅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防治围标串标的若干意见》、《湖北省招投标信息发布暂行规定》、《湖北省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湖北省招投标投诉处理办法》、《湖北省招投标统计暂行规定》、《关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规范招投标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

四、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评标专家总库 

    按照“专业分类科学、使用管理规范、专家资源共享”的思路,于 2007 年底建成了由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的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总库, 开发了省级评标专家总库管理系统。 总库系统具有专家资料管理、专家认定和审核、评标项目管理、 4条通道同时进行专家抽取、语音自动通知等功能,入库专家人数达 6000人,有30多个专业种类。 去年以来,通过系统抽取评标专家1400 余人次,抽取效率和评审质量明显提高。 省级专家总库逐步与各地区专家子库实施联网运行,实现全省专家资源共享。

五、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行业自律组织
 
    2007年12 月,成立了全省统一的招投标行业自律组织“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协会成立一年多来,认真履行“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组织举办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等内容的培训班6期,参训人员超过1000 人,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着手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推进招投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湖北省推进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推进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年,全省完成交易项目8533 个,实现交易金额1142.8亿元,同比增长 31.4%,平均节资率达10.5%,共计节约资金11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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