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机构介绍
  专项治理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
招标投标活动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
城乡规划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
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典型案件查处
吉安市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领域监管

    2009-10-10

    为坚决遏制这些问题的发生和蔓延,吉安市按照“防范在先、监管要严、突出过程,打击从严”的治理方针,积极探索了一系列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新方法、新措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重点在重新设计招标流程、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严格工程资金评审、健全违规处罚机制等四方面加强监管,使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领域的监管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促进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提高了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1、重新设计招标流程,有效防范围标串标。
    一是变现场报名为网上下载标书。在全市取消了投标现场报名环节,规定凡参加竞标单位一律通过网上下载标书,使投标人在开标前无法预先掌握参与投标的企业情况。二是变资格预审为资格后审。在采取网上下载标书投标的同时,对申请竞标单位实行资格后审做法,即在开标时对申请竞标单位有关资质进行审查,开标后组织人员对前三名企业业绩等进行实地核查,堵死投标企业弄虚作假的路径,从而使招投标监督真正实现了从原先程序性监管到实质性监管的转变。三是变单帐户为多帐户设立投标保证金。为防止投标人信息泄漏,允许投标人多银行多帐户设立投标保证金帐号或使用银行保函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规定开户银行必须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保密承诺书。
    2、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坚决遏制转包分包。
    一是强化行政监管部门职责。建立了招投标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了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压证施工制度,要求各行政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对标后履约的监管,较好地解决了行政监管部门缺位问题。二是强化业主监管职责。规定施工单位五大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必须挂牌上岗,业主每日要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位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三是强化综合监管部门职责。由发改部门每季度组织规划建设等行业监管部门对重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公职人员履职情况和中标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
    3、严格工程资金评审,坚决杜绝投资漏洞。
    一是严格实行重点工程决算“两审”,即两条线审核。一方面,在市财政局成立市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办,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的预算等进行评审,对重大工程量增减等进行审核把关;另一方面,由市审计局对重点工程决算再复审。通过两条线审核把关,最大限度地遏制违法虚高工程价,实现了全过程的监督与被监督。二是强化合同履行监管。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采取了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承诺的内容、条件、价格签订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中标承建范围应与招标范围一致。三是严格设计变更规定。明确规定凡突破审批内容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必须报发改委审批,报审计、财政部门备审。
    4、健全违规处罚机制,确保市场公平公正。
    一是建立公安、检察、监察、发改、建设、工商等部门参与的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二是建立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招投标、施工变更、验收结算的稽查,通过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等措施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廉洁。三是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健全了招投标投诉登记、送阅审批、转办催办、查办结案、复信回访、立卷归档等工作流程,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鼓励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行政监管部门必须在法定时限进行调查,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四是实行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整改,一定期限内取消在吉安市参加招投标的资格或取消执业资格等处罚,并将不良信息进行网上公示等措施,震慑了违法违规,确保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

 
】【关闭
 

主办单位: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技术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京ICP备09099461号
电话:010-88559354    邮箱:zzg@cstc.org.cn
浏览本网站,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