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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7
——构筑政府投资安全“防火墙”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小组对该市体育路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后评价,发现该项目部分工程因拆迁及征地问题未能实施,而工程结算时未将这部分扣除,立即要求业主单位将这部分工程款返还财政部门,从而及时挽回了176.44万元经济损失。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的两年时间内,该市已经对20多个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项目后评价工作。通过对这些项目建设全程回顾评价,不仅促进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和廉洁,更有效查找出一些政府投资廉政风险点,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监控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逐步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2007年,厦门市在全省率先对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试水”。今年,厦门市决定全面推开后评价工作,并出台了《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凡市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金额在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即本地区重大工程、对今后政府投资决策有借鉴意义、在建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项目,全部纳入后评价管理。同时对后评价内容、范围、评价标准、实施方式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使后评价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为此,厦门市专门成立后评价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协调,市监察局负责督查。具体的业务工作则由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等组成后评价工作小组,依托市发改委投资处,并抽调市政府工程评价中心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专家参加。 在实际的后评价工作中,厦门市主要是从项目审批管理、实施内容、功能技术、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公共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重点检验项目决策是否科学,有无存在违反程序、盲目决策行为,以及项目审批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合同是否得到全面履行,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设计、减少工程量等,特别是检查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是否达标,有无偷工减料等;检查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使用、浪费、超出概算等问题。 据介绍,两年来,厦门通过开展后评价,查找出各类共性问题28条,各个项目的具体问题54条,协助政府部门或者业主解决了许多相关问题。 与此同时,厦门还建立后评价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比如对项目后评价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厦门视情况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截至目前,中央增投厦门3.61亿元的57个项目,全部达到了中央提出的“100%开工、地方配套资金100%到位、发现问题100%整改”的目标要求,均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 对于已经竣工验收甚至已经运行了一两年后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许多人习惯称政府工程“回头看”。针对后评价中发现的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中存在部门协调配合不够、个别项目规避招投标等问题,厦门市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如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公示制度,重申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基本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机制等。 在每个项目后评价工作结束后,后评价工作小组都会形成一个综合的评价反馈给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这样的总结、评价,有利于促进政府投资决策水平的提高。”厦门市后评价工作小组的有关负责人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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