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机构介绍
  专项治理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
招标投标活动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
城乡规划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
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典型案件查处
安阳市认真分析工程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及原因

    2010-11-12

  去年以来,河南省安阳市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24起,其中工程项目决策方面8起,城乡规划管理方面2起,招标投标活动方面4起,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8起,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2起。给予党政纪处理31人,其中县处级4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其中县处级7人。
  安阳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在抓好按查处的同时,对这些案件的特点做了认真的分析。一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环节全程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招投标、建设施工、材料采购、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等环节,都存在滋生违纪违法的条件。二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主体多元化。从涉案对象看,既有单位的“一把手”,也有中层负责人,还有一般办事员。如滑县查处的金堤河桥建设工程招投标受贿案,涉及到该县副县长、县财政局长王某,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科级)刘某,评审中心主任(副科级)车某、预算股副股长郭某、公路局总工郭某,四人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人受到行政撤职处分。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窝案串案多。涉案人员具有连带性,多头受贿、多头行贿明显。建筑承包商往往多方行贿,甚至全方位进攻,将有权者拉下水,为自己谋利。如安阳县查处的县交通局局长李某、副局长张某,公路所所长朱某、副所长栗某,收受企业礼金,在2009年11条县乡公路招标过程中,帮助无资质企业中标,四人均受到党纪处分。四是权钱交易行为更具隐蔽性。行贿受贿秘密进行,有的事先订立攻守同盟;有的以劳务费、服务费等貌似“合法”的名义收取;有的以借用、试用等貌似“合理”的名义收取;有的以收大财还小礼,制造“礼尚往来”的假象;有的借节日、婚丧嫁娶等时机送钱送物,制造“人情往来”的假象。
  这些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既有违纪违法者个人方面的主观原因,又有体制机制上的漏洞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主要表现在,有些领导干部往往以扶持地方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就业、维护稳定、选择好的施工企业为由,间接甚至直接干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对行贿人承接工程、工程建设施工、材料采购、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予帮助。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机制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变不够到位,有些职能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容易滋生腐败。二是监督力度不够,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履行程序、实施备案、接受监督。三是处罚力度过轻。在严惩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的同时,对行贿者也应严加惩处。(来源:河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上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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