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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专项治理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63件173人

    2010-03-04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江苏省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工作重点,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自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全省共立案侦查该领域职务犯罪163件17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04.42万元。主要做法:一是坚持办案重点。重点查办了一批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舆论媒体监督、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工程建设领域大案要案,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典型案件有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陆正方(副厅级)受贿案以及原连云港市副市长杨少华(副厅级)受贿案两起省管干部要案。各地也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案件。如南京市先后查办了溧水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善玲(副处级)、南京市江宁区水利局局长华玉林(正处级)、南京市六合区建设局副局长高德林(副处级)受贿案以及江苏省广电局产业规划处处长凌东(正处级)涉嫌玩忽职守、受贿要案。二是注重查办窝案、串案和案中案。南通市查办了原海门市副市长张永斌受贿案,通过该案又一举查办了海门市原建设局副局长张飚、财务审计科科长严扬生、海门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林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在当地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三是加强案件督办。为帮助各地排除阻力,省检察院多次派员赴各地进行案件督办,深入基层了解办案情况,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确定南京、无锡等地的10件有影响的案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有力地推动了专项治理查案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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