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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宣判一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来源:新华社    2009-11-18

    11月13日,福建省福州、厦门、漳州、宁德四地的八个法院,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犯罪的8起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审判,15个被告人获刑。
    11月13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南靖县原县委常委刘文光受贿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6年,刘文光在担任南靖县靖城镇委书记、南靖丰田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靖丰田华侨农场负责人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取得工程、拨付工程款、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青苗赔偿款、协调工程相关补偿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或承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共31.7万元。
    福建省高级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依然暴露出许多突出问题,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一些招标人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一些地方监管不力,存在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等,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据统计,自今年8月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串通投标犯罪案件、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渎职案件等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案件27件45人,已审结15件18人,涉案总金额达到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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