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机构介绍
  专项治理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
招标投标活动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
城乡规划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
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典型案件查处
应重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

来源:张家港市纪委监察局    2010-07-22

    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各地先后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但一些地区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往往关注“高级别官员”、“高涉案数额”、“高社会关注度”等大案要案,对基层办案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够、督促不够。
    张家港市在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的实践表明,一些中小城市虽然行政级别较低,但工程数量较多,投资数额巨大,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对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张家港是苏南地区的县级市,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共排查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176个,总投资超过327亿元。去年9月份以来,该市先后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3起,涉及乡科级干部3人,追究刑事责任9人,涉案金额近400万元。
    一、基层案件的主要特点
    1.案件性质多为贿赂案件。在13件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贿赂案件有11件,占84.6%,受贿金额为2万至40万不等。
    2.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干部。13名案件当事人中,涉及镇(局)级领导干部3人、村书记5人,占61.5%。
    3.涉案领域多为重点工程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共查处涉及市重点工程和新农村建设项目案件10件,占76.9%。
    4.发案环节多为工程建设“关节点”。主要集中在工程承揽、变更、款拨付等环节。有9名案件当事人在上述环节收受贿赂、礼金。
    5.行贿方式多为以礼节性拜访名义行贿。承建方主要在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以慰问、拜访为由,变相行贿以谋取不当正利益。13名案件当事人均存在节日收受贿赂、礼金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单笔收受达10万元。
    二、基层案件的成因
    1.权力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主要表现为:权力配置不科学。建设单位“一把手”集工程发包、财务等多项权力于一身,缺乏有效制约,往往成为投标单位、施工单位重金贿赂的对象;权力监督不到位。“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班子其他成员和有关监督方无法深入到决策核心环节和具体细节,监督很难到位;用权制度不落实。受利益驱使,人为破坏制度的执行。
    2.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尚待完善。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不健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一些规模小、技术力量弱、管理层次低的施工单位充斥工程建设市场,这些施工单位为承揽工程往往不择手段,一些实力较强的建筑企业也被迫参与,造成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现象屡禁不止。同时,这些单位往往是工程转分包的下家,利润的层层剥离,使其唯有通过贿赂以求偷工减料来获取利润;招投标机活动不规范。《招投标法》一些环节规定相对比较原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以防止人为因素的影响。如有的建筑集团利用下属公司同时竞标的方式进行围标,还有一些缺乏竞争力的单位以“陪标”来获取利益等。
    三、重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基层案件查处工作。一是加大督办追究力度。抓办案。拓宽案源渠道,突出办案重点,健全纪检监察、司法、审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办案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腐败案件,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抓公开。向社会公示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信息以及审批流程、审批结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为“阳光工程”。抓督查。运用电子监察手段,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行政权力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二是注重办案成果运用。针对查办案件过程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对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完善,形成“依制度用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重点解决串标围标问题;加强标后管理,加大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查处力度;改革监理制度,提高监理水平。三是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不良行为记录平台”,使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遭到应有的失信惩戒,不断推动工程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关闭
 

主办单位: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技术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京ICP备09099461号
电话:010-88559354    邮箱:zzg@cstc.org.cn
浏览本网站,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