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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拆迁彰显执政能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0-06-21

    据报载,海南省海口市在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过程中,凸显人性关怀、为民谋利理念,将所有的动迁政策、动迁动态及标准和举报电话等公布于众,接受居民监督,并设立改造安置服务中心,大厅里设有调取档案、签订协议、发放资金、过渡安置、信访、咨询等办事接待台,涉及拆迁的所有手续都可在这里办理、查询,因此赢得拆迁群众的支持,拆迁过程中没有出现一起信访事件,实现了“和谐拆迁”。
    房屋拆迁是当前城市建设中一项重要工作。拆迁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会给一些被拆迁人的生活、工作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要实现和谐拆迁,就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困难,尽最大可能保障群众的利益。如何协调城市发展与群众利益这对关系,目前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在拆迁工作中所面对的和必须要解决好的难题,也是对其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验。笔者认为,要在城市拆迁中真正实现“和谐”二字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把握角色定位,带头遵守法律。房屋拆迁关系到各方利益,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政府一方面要带头遵守法律,限制公共权力随意介入拆迁领域;另一方面在拆迁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中立,围绕规范拆迁行为和保障居民权益两个重点,做好管理者和服务者的工作。海口市在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中没有一起信访事件,这与他们在拆迁中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公平正义不无关系。
    加强信息透明公开,确保补偿标准客观公正。顺利推进拆迁工作,关键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在程序上力求严谨,不留瑕疵,信息要透明公开。要像海口市那样,公开拆迁政策、公开操作口径、公开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及评估结果、公开被拆迁人情况、公开安置房源、公开困难群众及认定条件、公开补偿安置结果,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
    建立协调机制,化解拆迁矛盾。化解各类拆迁争议和矛盾是和谐拆迁的基本要求,海口市将举报电话公之于众,在服务中心设立信访接待台,以一种鲜明的态度把不和谐因素降到了最低。因此,我们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拆迁现场和居民家中开展法律服务,解答拆迁政策。同时充分运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手段,按照公平、自愿、合法的原则调处拆迁中的争议和矛盾,努力将拆迁纠纷化解在司法程序和强制程序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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