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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认真剖析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六大问题

    2010-12-16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涉及根本的利益关系,加之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难点多、阻力大等原因,许多深层次的问题难以从根本解决。鄂尔多斯市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主要有以下六方面。
  一是招投标监管体制不统一。目前的招投标监管体制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综合监管为辅的体制,招投标行政管理与监督分散在发改、建设、水利、交通、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同体监督现象。各主管部门既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实施具体监督,有的还是招标项目的实施人,或者是招标人的上级,这种复杂、交叉和层次不清的招投标监管体制,造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比较混乱无序的局面。
  二是招投标主体行为不规范。首先,部分招标人行为不规范。有的招标人不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大项目肢解成多项工程,使肢解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来规避招标;有的招标人把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变为邀请招标,仅邀请最低数量的企业参加,致使招标竞争性不强,给明招暗定、陪标、围标等违法违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为了取得代理业务,一味迎合招标人,弄虚作假,甚至帮助业主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素质低、管理混乱,经常出现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泄露标底,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破坏了招投标的公平性。
  三是评标专家库不完备。目前,由于客观原因,在很难与全国、全区专家库联网的情况下,选用的评标专家多数情况和大部分还是市内的。而该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才又比较缺乏,专家库是按行业和行政区域分设,专业分类不细,专家库组成人员存在人数不足,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致使专家面窄,容易发生相互串通等违规行为;个别行业的专家多为主管部门领导或干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很难做到客观和公正评标。
  四是招投标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全市招投标各项配套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具体,与招投标活动的要求不相适应。如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一些配套制度对资格预审、评标和监管过程等关键环节的规定不详细,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使招标投活动难以规范,给招投标的监管增加了困难。
  五是评标过程不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在评标过程中采用定性评标多,定量评标少,评分标准制定不合理,致使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评标的人为因素比较大;一些招投标项目在制定评标办法时,没有按照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相应的评标办法,评标方法不够科学严谨;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受到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干预和影响,打人情分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未能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六是招投标监管不到位。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没有统一的行政监管机构,招投标监管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进行,存在同体监管、监管越位和缺位现象。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的监管力度不够,普遍存在重管理轻监督、重检查轻处理的问题,不少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遏制和严肃处理;普遍存在后续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如租赁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查处和纠正。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力量有限,且缺乏熟悉招投标的专业人才,无法对数量庞大的招投标活动逐一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导致内外监督不能形成合力,监督效果不够理想。(来源:鄂尔多斯市纪委执法室上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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