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机构介绍
  专项治理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
招标投标活动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
城乡规划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
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典型案件查处
云南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0-04-13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案件17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9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云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96件,有力地震慑了违纪违法行为,教育警示了广大干部。
     全面排查 确保治理不留死角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潜规则”暗流涌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及时研究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成立了由省直24个部门参加的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立项、在建、竣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把专项治理工作分解为8个方面48项,逐一明确了目标任务、时间要求和牵头部门、责任单位。 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全面排查,绝大多数州市和部门摸清了建设项目及存在问题底数,发现问题702个,纠正问题329个,罚没、补交款项569.7万元。
    创新制度 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的《云南省招标投标部门协调机制管理办法》已下发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廉政建设规定》和《云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廉政建设规定》;省工信委认真清理涉及工程建设行政许可、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保留27件,修订19件,废止1件,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的规范开展。
    加强监督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程建设质量
  云南省专项治理工作以全面排查为突破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县级对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州市级对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省级有关部门对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省国资委负责对省属企业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各地各部门在排查中可以扩大范围,并按20%至30%的比例组织重点抽查。
    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提出以强化监管为目标,一是切实推进关键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工程项目公开透明运行;二是严格执纪,坚决遏制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势头。重点查办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过程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顶风作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的大案要案;三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逐步健全解决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抓紧修订完善、细化配套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四是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问责和惩处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制度等改革,为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创造良好的制度机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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