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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9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近日,湖南省制定出台了《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不得有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18种具体行为和情形,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工程建设行政监管部门等机关和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在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中的职责。 《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不准全省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等,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及以会议纪要、备忘、推荐、支持、照顾等方式方法,或者授意、明示、暗示、默许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和配套设施、市政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人防工程、工业项目等)及招投标活动,影响工程项目建设按法定程序正常开展和正常监督执法。
主办单位: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京ICP备09099461号电话:010-88559354 邮箱:zzg@cstc.org.cn浏览本网站,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