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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强工程治理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2010-05-27

    为扎实推进工程治理工作,确保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黑龙江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三项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主体责任到位。要求各市(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组织,配齐配强工程治理工作力量。要明确整改责任,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是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求各市(地)和省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问题整改的督办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确定整改标准,明确责任分工,拿出整改工作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认真抓好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对不积极整改的,要运用行政、经济、组织等多种手段给予严肃处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排查筛选重要案件线索。选择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开展“解剖麻雀”式的剖析,深挖细查,严肃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严肃查处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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