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机构介绍
  专项治理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
招标投标活动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
城乡规划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
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典型案件查处
天津市高度重视中央检查组反馈意见 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2010-05-12

    中央检查组对天津的检查结束后,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将检查组在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门汇报。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张高丽,市长黄兴国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检查组的意见,抓紧制定措施,积极整改,务求实效。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四项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排查工作“回头看”。要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对照中央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尤其是针对指出的问题,对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建设单位要以工程项目为重点,对履行有关手续的自查情况进行回头看;负有项目审批、监管职能的部门要以自身履行职责情况为主线,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管的自查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把问题查深、查透,确保所有发现的问题底数清、情况明,为整改规范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分解落实整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整改责任制,对需要整改的事项逐一明确负责部门和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同时,要求各区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门工作人员,为落实整改提供组织保障,务必做到“四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原因不辨明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
    三是加强整改督办工作。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问题较多、难度较大的项目要实行挂牌督办。要继续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工程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土地出让、工程招标、资金使用、合同管理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的要予以教育纠正,严重影响整改工作进度的,要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抓紧完善有关制度规范。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项目建设的管理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创新项目建设监管方法,探索建立既能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也能保证项目依法合规建设的工程建设审批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沟通、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的工程建设监管机制,堵疏结合,在落实整改的同时坚决防止出现新问题,确保“提速不失规范,服务不失监督,高效不失廉洁”,争取每个工程建设项目都成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
 
】【关闭
 

主办单位: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技术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京ICP备09099461号
电话:010-88559354    邮箱:zzg@cstc.org.cn
浏览本网站,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