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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5
一是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制定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的范围和重点、主要环节、职责分工以及工作要求,确定政府投资的建筑、交通、水利、工业、电力等工程的排查牵头单位,明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进行排查摸底。设计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项目排查表》,要求将每个排查或抽查项目的概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检查责任人等内容记录在案。编制了《监督检查工作手册》,从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管理、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等7个主要环节,梳理出了53项必须检查的内容。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每个项目排查、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效防止漏报、瞒报、错报。 二是反复比对,摸清底数。在汇总建设项目时,通过横向、纵向和交叉比对的方法确定排查项目,删除重复的,增补遗漏的,力争做到不错项、不漏项,确保项目摸底全覆盖。经排查,全省规模以上项目7654个;未使用国有资金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2590个。 三是全面覆盖,自查自纠。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项目建设和行政监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实地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建立了工作台账,并将单位领导或法人审核签字的项目自查报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项目排查表》等呈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负有项目审批、监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建设、交通、水利、工业、电监等部门,在督促建设单位搞好自查的同时,重点排查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监管职责的情况,主要领导对本系统、本部门的排查工作负总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少数单位责令进行“返工”。 四是条块结合,重点抽查。三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省直各牵头单位按不低于项目总数20%的比例组织重点抽查,将投资金额大、举报问题多、自查“零问题”,以及涉及民生工程的在建项目列为重点抽查对象。一是省直各牵头部门对所组织实施排查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各建设单位是否如实填报项目概况、审批情况,是否认真自查自纠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排查表是否由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等;二是负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职能的部门实行下查一级办法,对本系统排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抽查,重点检查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中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等情况;三是由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发改、建设、国土、环保、交通、水利、财政、审计等工程建设行政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自查自纠标准,对部分重点项目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全省各级共重点抽查项目1934个。其中,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级和市(县)级183个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共发现127个项目存在341个问题。 五是查纠结合,以查促纠。坚持查纠结合,以查促纠,边排查、边纠正、边规范。对每个项目的自查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纠正、重点抽查的情况,以及检查的责任人等完整记录在案,增强了各级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了排查工作深入开展。经排查,共发现问题6800个,涉及到工程建设7个主要环节。目前已整改纠正问题1355个,罚没、追缴款项6461.21万元。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受理举报和案件线索637件,立案403件,查实37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98人,组织处理29人。继续抓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2009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串通投标案件26件,已侦破1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5人,涉案金额32.9亿元,追究刑事责任51人。 六是建章立制,注重长效。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完善制度,努力在工程建设领域构预防腐败的“防火墙”。优化招投标程序,扩大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使用范围,建立施工预选承包商等制度;积极推行省道公路建设“代建制”,试行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制和BOT做法。强化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建立省、市、县(区)三级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网上报告和排查制度,推行检测机构数据联网,遏制检测造假和虚假报告。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物资采购的监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活动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从业行为,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中介组织的工作意见》,促进中介组织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4个方面与政府部门彻底脱离,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行为。推进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出台《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意见》,省发改委等7个省直部门已在各自系统建立了违法违规档案的记录、报送、审核和公告机制,并实现互联互通。目前,省直7个部门已公布违法违规档案101件,确保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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