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机构介绍
  专项治理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
招标投标活动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
城乡规划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
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典型案件查处
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10-03-22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结合贵州省实际,认真抓好集中排查阶段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初步摸清了项目底数
    截止3月10日,通过排查,全省累计汇总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共2604个,总投资额37635121.63万元。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559个,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302个,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项目1743个;其他投资规模在3000万以上的项目897个。
    二、初步查找了一批突出问题。
    截止2010年3月10日,全省组织排查项目3497个(包括500万元以下项目742个),罚没、补交等款项金额共计586.1794万元,发现问题998个,已纠正问题312个。排查的问题集中表现在:项目决策方面,发现66个问题,占问题总数的6.61%。审批手续不全,不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代替项目审批,项目前期工作不深入、投资审查不严,未批先建的问题比较突出。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发现297个,占问题总数的29.76%。未批先建、擅自重大变更、未严格执行“三同时”、企业违法试生产、久拖不验、环境保护项目监管不到位、失位、缺位等现象,“越权审批”、“降低环评文件等级”、拆分项目进行环评、降低环评文件等级要求。土地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方面,发现154个问题,占问题总数的15.43%。未报即用,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欠缴土地出让金以及非法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问题较多,有的甚至用虚假项目,进行圈地、屯地。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发现92个问题,占问题总数的9.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审批程序不够严肃,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规划、擅自改变容积率情况比较严重。在招投标活动方面,发现72个问题,占问题总数的7.21%。应该招标而未进行招标,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或委托招标;以扩大内需项目赶工期为由,直接发包,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违法转包分包;不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搞阴阳合同,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结算价与合同价不一致;不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不公;少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发现254个问题,占问题总数的25.45%。未取得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征地审批等手续先行开工建设,有的项目竣工后,在使用好长一段时间后才报验或者根本就不报验,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设单位压缩工期、进场材料把关不严,监理单位责任心不强,部门监管薄弱,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甚至发生安全事故。资金管理方面,发现63个问题,占问题总数的6.32%。用中央资金偿还贷款,超额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挪用国债资金、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资金管理不经财政部门备案同意、未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实际投资超概算、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对上述查找出的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组织对问题是什么性质,是一般程序上的问题还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中办发27号文件的规定,既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又实事求是、妥善地进行了处理。
    三、查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各地各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了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整合办案力量,健全完善了信息互通、情况通报制度,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机制,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严肃查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自2009年8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举报169件,其中招标投标62件,占举报总数的36.69%;立案93件,查实8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7人;移送司法机关92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4人;组织处理7人。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共255件285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4人,涉案金额9027.01万元,发案主要集中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管理等五个环节,占立案总数的58.6%。查办了原贵州金元电力集团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何卿华,原遵义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蒋永,原贵阳市政府原秘书长董兰杵,原遵义市务川县县长陈实、副县长李朝政等一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为个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大案要案。
     四、边查边纠,整改和制度建设工作有新进展
    根据排查工作意见安排,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清理涉及招标投标方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对7个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意见,10个提出修订意见,清理招标代理机构85家,发现37家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的基础上,从体制、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制度漏洞,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加强了制度建设。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等加大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力度,经修订的《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列入省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制定了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格式标准范本(试行);对与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相抵触、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变革、消失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门户或相关专业网站完成了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建设;组织对招标中介机构进行了清理等。省交通厅在认真整改中央检查组指出问题的同时,结合自查,举一反三,出台了加强行业监管、规范交通工程建设的一系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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