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机构介绍
  专项治理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
招标投标活动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
城乡规划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
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典型案件查处
广西“三个”细化 推进排查工作

    2010-03-19

    广西严格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排查方案,细化排查措施,精心组织排查,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共排查2008至2009年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5158个,其中,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1246个,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项目476个,投资规模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项目2345个;其他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以上项目1091个;项目总投资34872282.7496万元;自查项目4689个,罚没、补交等款项金额40.25万元;发现问题789个(其中:工程项目决策方面47个,环境影响评价方面223个,土地矿业权审批出让方面97个,城乡规划管理方面59个,招标投标活动方面110个,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204个,物质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49个),纠正问题225个(其中:工程项目决策方面7个,环境影响评价方面72个,土地矿业权审批出让方面23个,城乡规划管理方面40个,招标投标活动方面19个,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55个,物质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9个)。
    ——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根据中央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结合广西实际,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排查的范围和重点、主要环节、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并在中央确立的8个重点排查问题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排查指标,增加了《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情况表》、《重大案件专报表》,指导全区开展自查自纠。贵港市、河池市等市在确保完成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排查项目基础上,根据当地规模以上项目少,小型项目多,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实际,将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列入排查对象,扩大了排查范围。
    ——严格责任,细化措施。一是开展项目摸底。为掌握工程建设基本情况,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2008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摸底调查,将工程建设项目分地区按投资总额分500万元至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三个类别一一列出,全面掌握全区项目建设底数。二是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分别针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排查,按照一个项目填写一张《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情况表》的方式,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上报。三是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自查。要求负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职责的部门,认真对照部门职责,按照排查方案要求,逐一排查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管等职责的情况。四是在抓好各地、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纪检监察机关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统一协调检查组到其他地区、部门和单位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交叉检查,整合检查力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落实,提高检查工作质量。五是对排查工作进行抽查。要求各地负责对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进行抽查,自治区直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抽查,自治区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由自治区国资委负责组织抽查。各地各部门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和工作台账,认真填报有关表格,单位领导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的,对有关单位领导实施问责。
    ——加强督查,细化排查。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排查工程招投标,建设程序,工程实施过程,工程质量安全,诚信履约,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着力发现和掌握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突出问题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使项目建设行政审批从咨询到申请、受理、审批、办结等过程全部透明化。自治区财政厅不断规范资金的安排,做到“建议”、“审核”和“审批”三权分离,严格“按预算、按计划、按项目建设进度”的“三按”要求拨付资金。自治区安监局组织安监系统排查出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项目251个,未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大项目3个,基本摸清了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及时分析排查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查和督查。自治区先后5次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排查发现的问题,组织了2次全面检查,2次重点抽查。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牵头组织对各市发展改革、工信委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3个检查组对北海、桂林等6个市及所辖11个县(区)49个在建项目进行了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涉及48家建设单位、46家施工企业和36家监理企业,发出11份整改建议书。各级监察机关会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房地产开发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监督检查,自查自纠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1919项,涉及用地面积4297.4公顷,其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数390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11项,涉及用地面积28.3342公顷,补交规费等收入12654.19万元,罚款707.5万元,找出了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主要原因,为纠正整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
 
】【关闭
 

主办单位: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技术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京ICP备09099461号
电话:010-88559354    邮箱:zzg@cstc.org.cn
浏览本网站,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