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机构介绍
  专项治理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
招标投标活动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
城乡规划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
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典型案件查处
北京:突出首都特色,增强工作合力切实加大专项治理工作排查力度

    2009-11-30

    北京市专项治理工作自2009年11月中旬进入排查阶段,至2010年3月底结束。为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近日,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排查范围及排查重点、排查的主要环节、排查的时间、方式及要求等。
    一是拓展排查范围,明晰项目台账。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规模以上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排查。其中包括所有以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区县政府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投资的500万元以上(含)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各单位排查的项目内容,对全市符合排查范围的项目进行汇总,建立《本市专项治理排查项目汇总表》,并将其纳入《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信息系统》,印发给市10个专项治理工作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明确排查内容,开展问题调研。重点排查项目决策与项目审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轨道交通廉政建设以及案件查办等十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排查工作重点,围绕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招投标环节,成立专题调研组,分赴外省市学习考察,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三是集中优势力量,强化案件调查。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民检察院六部门组成的北京市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组,并抽调其查办案件骨干力量实行集中办公。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方案》要求,下大气力突破一批典型案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力度,力求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提出治本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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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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