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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7
11月11日,湖北省召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出席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典型案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会议指出,全省前段专项治理工作开局顺利、势头良好。同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地方和部门认识上有偏差,没有把专项治理真正摆上重要日程;地方、部门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和单位工作方案操作性不强,排查工作进展较为缓慢;沟通不够,信息反映不及时。 会议强调,排查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从现在到明年3月份,要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要明确排查范围,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主要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排查,认真查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县、市、省级分别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省国资委负责对省属企业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要明确排查重点,着重排查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行为、规划许可及其程序、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规范,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要准确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理,并把排查工作与制度建设、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坚持边排查、边纠正、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管、以查促建。 会议要求,要严肃查办案件,坚决维护专项治理工作的严肃性。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和审计机关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拓宽案源渠道,把握办案重点,健全办案协调机制,集中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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