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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吉:运用“三个抓手”推进工程治理

    2010-08-31

    吉林省延吉市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检查、制度建设、科技支撑”三个抓手,有力推动了工程治理工作。
    监督检查突出针对性。在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找准存在问题、深刻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以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为切入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链条。健全组织机构,成了了由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审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监督检查组,专司工程治理监督检查之职;明晰监督范围,重点对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资金划拨、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和过程的监督;扩大监督外延,加强对工程总包和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公司及监理人员选定、施工图纸会审、施工设计变更签证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同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要求,开展对主要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的技术指标的检查,建立施工企业的守法行为、经营行为、廉政行为档案,确保了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以对102个建设项目实施了全过程监督。
    制度建设体现操作性。延吉市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开展工程治理工作、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的基础性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了涵盖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的的7项制度:项目立项核准备案联审制度,规定了对重点建设和重大投资项目从立项到事故的全过程进行联审的程序和要求;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根据工程实物量支付工程款,保证资金安全作出了规定;预决算管理制度,规定大额工程项目结算,必须委托具备规定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审查后进行;项目设计变更核准制度,规定项目设计变更必须经业主、监理审查方认可,征得设计单位签证,派驻监察组审查后按程序做出设计变更;合同监督管理制度,派驻监察组在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签订之前,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要求双方做出廉政承诺;工程监理制度,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按期通报监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廉政建设制度,向重点建设和重大投资项目派驻监察组,规定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必须实施“阳光操作”,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设计变更必须公示,为工程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科技支撑凸显实效性。创新“纵横结合、奖惩结合、点面结合”和“网络化、立体化”监管理念,在发挥已有信访、电话、网络监督作用的同时,积极搭建工程建设项目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重点开发运行了“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平台”,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及时予以曝光,并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参加全延吉市的招投标活动。着力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创新监管模式,通过在“记录管理平台”增设动态监管,实时查看各项目单位是否查询平台信息、运用查询结果,以“科技化”凸显了监管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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