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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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查处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0-08-20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鄂尔多斯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落实责任,坚持查纠并举,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基本摸清了项目底数。按照“条条清理”(按部门)和“块块清理”(按地域)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市2008年以来所有项目进行了逐区域、逐部门的系统摸排,在摸清底数的同时,重点排查了规模以上的重点项目。截至目前,全市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应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1158项,其中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810项,其它投资项目348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100万元至1000万元项目367项,1000万元至5000万元项目241项,5000万元以上项目202项;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1000万元至3000万元项目128项,3000万元以上项目220项,全部完成排查。
    二、查找了一批突出问题。围绕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涉及到的重点环节,通过对1158个项目的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558项,共查找出问题1531个。其中,属项目决策环节的有206个,属环境影响评价环节的有177个,属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环节的有244个,属城乡规划管理环节的有167个,属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环节的有552个,属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环节的有17个,已整改问题309个,罚没、补交款项172万元。
    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注重从群众举报、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以及排查工作等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排查工作以来,查结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3起,党政纪处分2人。其中2起涉及违法使用土地案件,违法占用土地1290.54亩,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罚款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1起涉及招投标案件。
    四、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六部门分别制定出台了《建设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建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制度、《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审计办法》等15项制度,准格尔旗出台了对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意见,乌审旗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托克旗出台了重大项目审批、建设用地管理、招投标监管、政府采购方面的办法规定,鄂托克前旗出台了建设工程全程监管暂行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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