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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0
近年来,广西贺州市为解决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存在的机构设置重复、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等问题,对政府采购招投标体制大胆进行改革,建立了“一平台、两大库、三分离、五统一”的模式,取得了 “群众公信力高、资金节约率高、投诉率低”两高一低的新成效。 ——建立“一平台、两大库、三分离、五统一”的模式 一是建立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一平台”。打破部门界限,对原有的分散在各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药品招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等交易机构进行了撤并、整合,成立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负责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操作。 二是建立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员库和评审专家库“两大库”。监督员库由贺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招管办、财政、监察、审计、发改、国土、建设、交通等部门35名专业人员组成。全市评标专家库人数共9类198名评标专家。制订了《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员管理制度》、《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制度》,对监督员和评审专家进行管理。 三是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操作“三分离”。成立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成立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政府采购招投标实行综合监督、统一协调、组织管理;成立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主要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操作,发布各类交易信息、组织招投标交易活动、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等相关服务。三个部门职能明确,分工负责,相互监督。 四是统一场所、统一进场、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统一监督“五统一”。统一指定市招投标中心为市本级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的场所,做到“一站式服务、一场式交易”;将原来分散在财政、建设、国土、水电、交通、国资委等部门的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统一集中到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制定了《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贺州市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出让转让招拍挂工作程序》,按规定程序统一运作。招投标中心实现微机管理和电子监控,对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的全过程实行监督。 ——完善机制,促进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修改完善原有采购招投标制度。该市对近年来研究制定的《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标运行规程暂行规定》、《贺州市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交易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监督暂行办法》等进行了修改完善,与统一平台的建设和运作相适应。 二是建立新的招投标配套制度。建立评审专家库制度和中介机构的从业信誉考案制度。优化结构,不断充实专家库的种类和数量,加强对专家的从业教育、培训及管理,畅通进出专家库的渠道;制订随机抽取制度,每一次招投标的评标由电脑从专家库随机抽出,临时通知;专家一进入工作区后,要统一保管通信工具;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询标,只能远程对讲,这就完全切断了与竞标单位的联系,从而杜绝了串标现象。 三是建立违规处罚机制。建立完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信用体系,推进评标专家库、中介代理机构等交易参与人的违规处罚机制,对违规者,不仅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视情节视情节轻重限制或取消其入场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责任。据统计,2007年8月至2010年6月完成政府采购招投标1740项,预算采购金额194385.63万元,成交金额162014.14万元,节约金额32371.492万元,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为16.7%;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62宗,成交金额60359.78万元;完成国有资产交易7宗,转让成交金额5197.76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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