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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出台《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0-07-06

    近日,省水利厅制定下发了《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力度,规范水利工程建设。
    一、明确监管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和业务归口的原则,梳理权力、定位监督。一是从纵向关系上明确了省水利厅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职责;二是从横向关系上对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安全生产、财务审计、水利执法等12个业务主管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主体责任。
    二、突出监管重点
    一是确立了8个重点监管工作流程,细分为62个工作节点,基本涵盖了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计划、立项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财务审计等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二是认真查找水利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部位,过滤筛选出24个关节点位,重点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项目管理、招标投标、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质量与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管;三是对关键环节、重要点位进行廉政风险评估,确定了58个监督切入点,尽可能地预防、排查、控制、降低各种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各种廉政风险。
    三、严格监管要求
    要求各级水利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方式,抓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发现问题要跟踪督查,及时督促整改;行政监察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问责、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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