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机构介绍
  专项治理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
招标投标活动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
城乡规划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
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典型案件查处
包头市采取措施规范城市建设规划

    2010-07-02

    近日,包头市制定出台了《包头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分别从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调整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将“城中村改造”和“迁村并点”工作与城市发展统筹规划;二是规定居住区的绿地、消防、环卫等配套设施要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对未经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三是严禁在城市绿地、广场和主要道路地下空间搞商业开发;四是以法律形式对住宅间距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了11条法律责任。重点明确了镇人民政府或者市、旗县区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其中,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的、低于条例规定的住宅建筑间距批准建设项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检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条例》还对项目实施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5条法律责任。
 
】【关闭
 

主办单位: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技术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京ICP备09099461号
电话:010-88559354    邮箱:zzg@cstc.org.cn
浏览本网站,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