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机构介绍
  专项治理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
招标投标活动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
城乡规划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
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典型案件查处
江西省吉安市科学监管政府投资工程成效明显

    2010-03-19

    近年来,江西省吉安市大力实施“主攻项目,决战两区”战略,一大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建或准备开工。为加强对这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管,推进源头治腐,该市不断创新思路,建立科学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有效地促进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提高了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构建交易平台,有效规范招标投标市场
    一是建立招投标有形市场。按照“政府领导、集中管理、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和监管机构与操作机构分开的要求,于2003年5月率先在全省建立市级集中统一的招投标中心,将吉安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等七类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进行,做到一个场地、一套设备、一个网站发布信息。至2007年底吉安市各县(市)全部建立了招投标中心。2009年4月吉安市将招投标中心统一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将监管部门从事交易操作的人员和编制划归中心统一管理,使其人、财、物与监管部门彻底脱钩,实现了管办分离。目前,全市各乡(镇)全部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形成了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
    二是健全招标投标制度。制定了《吉安市招标投标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进场交易的条件和原则,对各类项目进场交易全过程都作了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信息公开制度,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开通招标投标监督信息平台,将项目招标投标的全部信息、招投标程序、招标结果等一律对外公开。建立了建设、交通、公路等共计712名专家组成的综合专家库,推行了评委随机抽取制、固定电话录音通知、专家名单保密制等制度,并研发了以身份证号码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系统。建立了电子监控系统、同步传声等系统,实时影像、语音监控招投标全过程,使招投标的各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
    三是组建监管协调机构。各行业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投标进行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所有进场项目交易进行程序性监管,除此之外,还组建了招投标监管协调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投诉受理办法,协调解决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类问题,现场监督各类交易活动等。
四是建立监管联动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召开标前会,共同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实践证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和运行,为招标投标各方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不仅规范了市场,而且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以来,累计完成交易项目2667个,总交易额达113.94亿元,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为市财政节约资金8.75亿元,土地交易和产权交易新增收入4.92亿元。
    二、招标流程再造,有效破解围标串标难题
    原有的招投标流程是先报名,资格预审后在网上公示正式投标企业名单,还要召开发标会、现场踏勘、答疑等工作,哪些企业参与投标相互都很清楚,20天以上的招标文件制作期限,为围标串标提供了充分的时间,投标人相互串通,主要采取陪标买标、轮流坐庄、操纵投标等手段,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合伙攫取暴利。2007年吉安市围绕如何破解围标串标难题,进行广泛调研,针对原有招标程序容易泄露投标信息的缺陷,率先再造招标流程。
    一是变现场报名为网上下载标书。在全市取消了投标现场报名环节,规定凡参加竞标单位一律通过网上下载标书,使投标人在开标前无法预先掌握参与投标的企业情况。
    二是变集中答疑为网上答疑,变集中踏勘为自行踏勘。避免投标人频繁接触泄露投标信息,有效防范围标串标。
    三是变资格预审为资格后审。取消资格预审,将资格审查放在开标环节中一并进行,由随机抽取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评标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前三名)名单、资质、中标价、注册建造师、五大员名单和相关业绩等内容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招标投标监督信息平台”、“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招标人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对中标候选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防止投标企业弄虚作假,从而使招投标监督真正实现了从原先程序性监管到实质性监管的转变。
    四是变单帐户为多帐户设立投标保证金。实行多银行多帐户设立投标保证金帐号或允许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规定开户银行必须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严格投资评审,坚决堵塞工程投资漏洞
    以前政府投资管理主要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各自单独进行,各部门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互动机制,缺乏全过程监管,导致工程结算时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工程价严重虚高,政府资金流失浪费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吉安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采取系列有效措施,坚决堵塞投资漏洞。
    一是建立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机制。2009年4月,出台了《吉安市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成立吉安市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从财政、审计、监察、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以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的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对重大工程量增减、材料单价变更、工程资金拨付及工程资金流向等进行审核。政府投资评审是由多个监管部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的评价与审核,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一条龙”评审。这一做法能够实现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最大限度地遏制了工程价虚高,减少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大大提高了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吉安市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办成立以来,共审核项目146批次,审核资金7.19亿元,审减金额1.46亿元,核减率为16.9%。
     二是强化合同履行监管。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采取了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承诺的内容、条件、价格签订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中标承建范围应与招标范围一致。严禁招标人随意扩大发包范围,将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暖通、电梯等)、消防工程、市政配套、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未纳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随意增加给中标人,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三是严格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凡突破审批内容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必须报发改部门审批,报审计、财政部门备审。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在合同价10%以内的,由项目业主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超过合同10%的,由项目业主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超过项目总概算10%的,报原项目概算审批单位批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决算价超过中标价20%的,监察部门还要进行专项监察。
    四、强化部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建立部门联合查处机制。监察、公安、检察、发展与改革、建设、工商等部门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如2007年吉安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联合调查市重点工程河东滨江大道1.2亿元工程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查实了某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质,围标串标获取中标等问题,依法将该项目三个标段的中标结果全部废止,重新组织招投标,对相关企业进行了依法处理。
    二是建立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招投标、施工变更、验收结算的稽查,通过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等措施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廉洁。吉安市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每年对全市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稽查一至二次,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问题,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仅2009年吉安市重大项目办就对152个重大项目进行了稽查,其中发现34个项目存在问题,对32个项目建设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对2个项目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
    三是健全投诉举报查处制度。建立健全了投诉登记、送阅审批、转办催办、查办结案、复信回访、立卷归档等工作流程,鼓励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行政监管部门对投诉件必须在法定时限进行调查,依法做出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以来,市本级共受理投诉136件,已办结了135件,办结率为99.3%,废标48起,查处违法违规企业83家。
    四是实行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整改,一定期限内取消在吉安市参加招投标的资格或取消执业资格等处罚,并将不良信息进行网上公示等措施,确保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吉安市实行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以来,共对18家投标企业分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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