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机构介绍
  专项治理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
招标投标活动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
城乡规划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
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典型案件查处
广西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制度

    2010-03-10

    为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广西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贯彻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通过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坚持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把查找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步伐,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制定出台了一批法规制度。自治区印发并严格落实《关于严防冒用领导干部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通知》,坚决查处和抵制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揽工程、要项目、套资金,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认真治理领导干部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在住房上以权谋私以及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突出问题,全区有198名领导干部主动上缴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438万元;出台了《关于在全区项目建设中实施廉政工程的若干规定》,颁布了“十项纪律”,对全区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拆迁、建设、采购等主体行为作了具体规范;出台了《关于在全区项目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政府融资的建设项目,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必须实施阳光工程,预防和减少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的发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二是配套完善了一批法规制度。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有关加强投资监管、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的一些原则规定作了细化。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自治区城乡规划管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调研考察、论证修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完成了《广西重要矿产品运输行政许可规定》、《广西海域使用安置补偿办法》的草案初稿,分别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查,对《广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广西城镇经济开发区土地征用开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30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有效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
    三是废止修订了一批法规制度。为了优化自治区政策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经顺利完成。自治区环保厅共提出清理文件14份,并根据国家《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对环境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作了统一规范。规范了常用执法文书格式,统一了环境行政处罚等12种常用执法文书;自治区财政厅共清理402份文件,其中,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继续有效的61份,需要修改的5份,废止的24份,其他类17件;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文件,继续有效的224份,需要修改4份,废止的67份。
    近期,广西还将部署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规定》等工程建设领域重大配套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重要环节提出严格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体系建设,有力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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