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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1
1月21日至26日,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座谈会分别在武汉市和西安市召开,会议结束后,各地行动迅速,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北京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座谈会”精神
2010年2月4日下午,北京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宋宇同志主持召开全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扩大会议,传达了“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座谈会”精神,并就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作了部署。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小兵同志、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局主管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北京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宋铁健同志通报和传达“总结推广廉洁奥运经验座谈会”和“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座谈会”精神。门头沟区代表区县介绍本区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经验以及市规划委介绍本部门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经验;随后,宋宇同志对当前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最后,杨小兵同志对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对当前本市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截止2月3日,全市累计汇总专项治理项目5380项,其中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2368个,总投资13095亿元;30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770个,总投资3416亿元。目前已完成项目自查工作的项目3176项,占汇总项目总数60%,其中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1803个,30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645个。从已经完成自查工作的项目情况来看,2248个项目都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占到申报项目总数的70.8%;发现在928个项目中(占申报项目总数的29.2 %),存在2083个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一是涉及违反工程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方面的问题有908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43.6%。突出表现在部分项目未取得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征地审批等手续先行开工建设,还有些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超投资等问题。出现这类问题的项目主要集中在以乡镇为主体的道路项目(只占地不征地)、村镇水务项目、生态及打包的新农村建设项目以及一级开发中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有工期要求的项目。此类项目占有问题项目的比例较高。二是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问题有177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8.5%。主要是:有的项目应该招标而未进行招标;公开招标该为邀请招标;未在国家和本市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评标委员会组成未执行有关回避制度;招标不实,主要表现为先开工后招标。出现这类问题的项目多是以乡镇为主体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项目以及打包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此类项目多是需要赶工期的项目。招投标方面的问题发生频次较高,涉及面也比较广,几乎所有区县都存在涉及招投标方面问题的项目。三是涉及工程实施及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有526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25.3%。主要问题是部分项目的施工合同没有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部分房地产项目没有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少数一级开发项目引发群体性事件;部分项目存在施工材料进场检验不合格、冬季施工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四是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问题有175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8.4%。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我市利用遥感2号卫星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共发现违法违规用地4852亩,其中耕地487亩,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宗地数、面积数、耕地面积数的36.7%、17.6%、5.6%。五是涉及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违反城乡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轨道交通廉政建设评价、轨道交通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共254项,占发现问题总数的14.2%。 会议对下一步本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春节前,将剩余的汇总项目作为第四批排查项目发给10个专项工作组。第四批排查项目印发后,所有的专项治理项目就纳入排查环节了。为此,各区县务必在本周内将漏报的项目补报上来。春节后第一周内(2月21日-26日),市治理办将组织两个调研组,分别赴发改、规划、国土、建设、财政局、国资委、交通委、经信委、重大办等部门进行调研,共同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下一步整改措施进行研究。3月初(3月2日至5日期间),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马志鹏同志和陈刚同志出席,听取各专项工作组关于本市专项治理项目排查工作的汇报。3月中旬(3月10日至19日),市治理办组织相关中介机构,采取实地检查方式,对本市专项治理项目进行集中抽查。3月底,市治理办会同10个专项工作组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本市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情况,向中央治理办上报本市专项治理项目排查结果。4月份,迎接中央检查组检查。 会议对当前本市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纪律要求。目前,专项治理工作正处于排查工作的关键时期。前段时间,市治理办组织4个检查组,对18个区县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自查、排查工作总体上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部分区县工作进度相对于中央和市里的要求,有些滞后。部分区县还没有完成自查结果填报工作。二是自查工作深度不够。有的区县没有对项目进行逐项认真细致审查,大多沿用相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的结果。三是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些主管部门将自身承担的自查、排查责任分解下放到区县和项目单位,排查工作质量很难保证。四是一些区县和部门存在思想认识上不到位、专项治理办公室人员配备不足、经费没有保障的问题。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排查责任。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问题排查分为自查自纠、项目排查、项目核查三种方式。自查自纠主要由区县治理办和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项目排查主要由市10个专项工作组组织进行;项目核查由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和专项工作组的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来实现。不管是哪种排查方式,排查责任都不能分解,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制定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帐,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负责任地签署意见。对自查、排查工作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的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
广东省:五措并举抓落实
1月21日至22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武汉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座谈会后,广东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五措并举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1月24日,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听取了省专项办关于武汉会议的情况汇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明国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抓好排查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组织学习了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马马文同志在武汉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及领导批示。1月29日,召开了全省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座谈会,各地级以上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分管排查的负责同志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省监察厅副厅长、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张渝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做好排查工作,强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排除阻力,发现和查处问题。并提出,工作的评价标准是发现和查处了多少违法违规的问题,发现问题是工作深入了,没有发现问题是工作不深入,是不正常的表现;查出问题是工作做得好,查处案件是履行职责,查不出问题是工作不到位。 二是明确排查纪律。省纪委下发了《关于重申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纪发〔2010〕1号),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项目台帐制度”、“项目清单交叉核对制度”和“项目自查责任人签字制度”以及排查工作责任制、自查整改领导负责制、排查工作督查制和排查工作问责制等制度,明确排查工作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并明确,对拒不自查或者自查不认真,掩盖问题或者弄虚作假,造成该排查的项目没有排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上报的情况没有上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复查或检查过的项目如再发现严重问题,也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是明确排查方式。针对个别地区和部门政策理解不够透彻、排查工作质量欠佳的情况,2月2日省专项办专门下发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排查项目清单的收集整理路径,项目建设单位、主管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的具体工作步骤及重点抽查的方式方法等。并要求,所有纳入排查的项目都要做到“三个一”,即:认真填写一张《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建立一个项目备查档案,包括项目各个建设环节的批准文件、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等重要文件资料复印件;撰写一份自查报告,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情况说明和整改成果等。 四是加强调研督导。省纪委副书记、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梁万里带队赴东莞、惠州等部分地级以上市开展了排查工作专项调研督导;省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赴7个排查工作任务较重的省直单位和广州、深圳市就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进行了调研督查,推动工作落实。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内部分工合作,安排专人分别负责联系21个地级以上市和省23个成员单位,采取督办和协调等方式,经常深入下去了解、督促专项治理工作。 五是加大案件查办协调力度。成立了由省纪委一名常委牵头,各有关室领导参加的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组,加大对案件查处的组织领导;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加强联系,建立了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机制;强化与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选择典型案件进行联合查处,通过查处案件,查找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吉林省:明确要求,加大力度 推进排查工作深入开展
全国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座谈会召开后,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迅速贯彻落实座谈会精神, 1月29日召开会议,传达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讲话精神。5个督查组汇报了前一阶段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情况。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安监局的分管领导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厅副厅长贾晓东主持。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陈蔷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蔷同志首先肯定前一阶段排查工作成绩,多数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基本了摸清底数,发现了问题,并进行纠正和整改,积极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各督查组工作起到了宣传教育作用,督促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引起领导重视。同时指出,目前工作任务繁重,存在问题比较突出,有的领导不够重视,责任不够明确,自查走过场;有的部门重视对下检查,自身问题发现的不够;有的单位重视排查过程,不重视工作效果。 陈蔷同志要求,一是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马馼部长的讲话精神。各牵头部门要迅速传达贯彻,并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二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整合办案资源。借鉴四川省作法,充实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办案工作;三是要充分运用排查成果。对于排查阶段的先进典型单位可通过简报、通报、现场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介绍工作方法、成果,树立“样板单位”。对查结的典型案件,加以分析,进行通报,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以讲话精神明确工作评价标准,进行新一轮检查。在春节之前,各牵头部门要组织系统内部进行稽查、互查。春节之后,5个督查组再次对全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省直部门和前期没有发现问题的单位,而且要对市(州)3000万以上的项目做到逐一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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