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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以严厉问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效

来源: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02-01

    昆明市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开展“干部作风改进年、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八个百分之百”要求结合起来。特别是在治理工作整体推进的过程中,强化制度创新,建全完善问责体系,以严厉的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在严格按照《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和《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问责制度体系建设。制定了《昆明市建设工程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昆明市建设工程行政监察办法》、《昆明市全面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责任追究规定》、《昆明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规定等。2009年全市共问责干部682人次,2009年8月至今,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共问责干部39人,县处级干部3人、正科级干部13人、副科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12人,其中给予免职问责处理的3人、停职检查问责处理的6人、通报批评问责处理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处理5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处理6人、诫勉谈话问责处理8人。
    为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问责结果的监督运用,昆明市委、市政府还出台了《昆明市被问责领导干部相应组织处理意见》,对一年内被处以一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等六种问责方式(以下简称六种问责方式)之一进行问责的领导干部,当年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不得提拔;对一年内被处以六种问责方式之一两次的干部,可改任相应非领导职务或党内降职、行政降级;对一年内被处以一次以上停职检查且整改效果不佳的干部,给予免职处理;对试用期内被处以六种问责方式之一的干部,视情况延长试用期。目前,已有昆明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因推进工作不力多次被问责而受到免职、党内降职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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