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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会议精神

    2010-01-22

    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会召开后,吉林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迅速形成了《关于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报告》(吉治工报〔2009〕1、2号),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会议精神和吉林省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1.召开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传达全国会议精神,听取市(州)和省直牵头部门工作汇报,部署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2.结合我省实际,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扎实做好排查问题工作,加大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力度,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督促牵头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落实好成员单位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推进制度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协调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各要素市场建设。四是认真排查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案件,发挥治本作用。
    省委书记孙政才在报告上批示:“同意贯彻意见,要强化责任落实,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既要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又要针对一些共性问题或苗头性问题,强化制度建设。”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法泉批示:“请专项治理办公室认真落实孙政才书记批示要求,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学习领导批示,并迅速部署贯彻落实。2009年12月25日,召开了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李法泉同志出席会议,并对2010年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要认真抓好问题排查,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要加强协调配合”四点要求;2010年1月7日,召开了督查组工作会议,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陈蔷出席会议,并提出“摸清情况、查清问题、促其纠正”的工作要求, 5个督查组现已深入各地区各部门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下发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吉治工发〔2009〕5号),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13号),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目前,正在组织对一些案件线索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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