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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扫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0-01-19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既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行为,又节省了大量国有资金。2009年1月至9月,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累计完成招标项目235个,标段数756个,中标合同总价320.77亿元,节省资金61.79亿元。
健全体制 打造防腐平台
    浙江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基本思路,进一步从改革招投标监管体制入手,在全省普遍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一委,即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招投标活动的宏观管理,履行领导和协调职能;一办,即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招投标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管理;一中心,即招投标中心,负责办理交易事务。目前该省11个市、72个县(市、区)和1051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建成统一的招投标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建立完成。省、市、县、乡四级统一招投标平台网络体系基本形成。
    在打造招投标平台的基础上,浙江省还充分发挥科技优势,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在杭州市招投标中心,监控系统对每个项目都设定了30个监督指标和规则,并将实时采集的相关数据与设定指标进行对比,一旦发现“非常态”信息,系统会立刻生成红色预警或提示。目前,全省49家省级部门和11个市的电子监察系统已全部建设完成,全省有90%以上的市、县(市、区)完成与省电子监察系统联网。
    健全的体制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提高了监管效能,有效遏制了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完善制度 构筑“防腐堤坝”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发改委组成专题调研组,历时半年,深入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市、区)调研,形成了一份厚达30页的调研报告,并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提出20多条建议,多方面对招投标工作进行规范:
    ——创新资格审查方式,增大串标投标成本。该意见规定,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增加潜在投标人数量从而增大串标围标的成本。
    ——创新保证金缴纳和支付方式,增大串通投标的资金风险。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项目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只能拨付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
    ——严格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该意见对九种“串通投标行为”情形作出认定,只要在招投标中出现其中一种情形,直接依法作出处罚。
    当前,浙江省正加紧修改、制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章,力争形成一个招投标综合监管的多层次法律法规体系。一条条具有可操作性的举措规范着招投标的每个环节,筑起了一道道“防腐堤坝”。
    加强监管 织就防腐网络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招投标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重点检查等方式,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狠抓十大关键环节,加大监管力度:一是招标人是否按照核准文件要求进行招标;二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在指定媒体上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三是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问题;四是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开标、评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五是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情况;六是是否按中标金额签订合同;七是投标人有无串标以及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八是项目竣工结算情况;九是招标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十是受理投诉举报情况。
同时,浙江各地纷纷建立了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招投标监督管理合力。充分发挥财政、审计在监督管理和审计评价上的优势,拓展检查范围,搞好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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