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机构介绍
  专项治理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
招标投标活动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
城乡规划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
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典型案件查处
海南省直各牵头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扎实稳妥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2010-01-08

    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始以来,省直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中央文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重点,按照省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从规范投资项目决策、招投标活动和项目监管入手,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成立投资项目审核委员会,对投资项目实行全委审核。制定审核项目实施细则,草拟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法和省财基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投资项目决策行为。建立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实行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审批督办、审批统计分析制度,进一步理顺了审批程序,加强了市县及部门行政审批的规范管理。牵头草拟了《海南省“十一五”规划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二是制定规范招投标活动相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必须核准招标方式和内容进行了抽查,开展了全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对越权批准自行招标等违规行为通报并责令限时整改,加强了对全省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三是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核申请省财基建投资项目,建立月报制度,跟踪项目实施过程。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建立了旬报、信息公示、督查通报制度,有力地规范了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得到中央监督检查组的肯定。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将专项治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做到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五到位”,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针对重点领域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实际情况确定6个重点治理环节,一是清理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复垦等工程项目的问题;二是清理土地、矿权出让招标当中干预和串通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设置门槛、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三是清理擅自更土地用途,违规批地问题;四是清理违规征地、折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五是清理在环境评估审批中滥用职权问题;六是清理基建项目违规操作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该厅明确要求市县局单个投资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省厅单个投资10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个投资500万以上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量化标准,做好排查工作。要求各单位将每个工程项目查找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全省11个市县局进行全面督导并注重在项目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中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要求各市县对审计发现的拖欠应上缴省级土地出让金收入、不按规定计提专项资金,报建容积率高于土地招拍挂时批准的容积率,未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等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清理整改。按照审计报告所列内容中涉及有关市县的问题,逐项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并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制度、定期对账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了土地出让金收支监管力度。开展对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批而未用土地的清理工作,摸清了底数,逐宗落实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严防企业囤地行为。指导督促各市县原则上按照两至三年的开发周期,按规定确定单宗土地供应规模,合理控制地块供应,确保供出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和竣工的,要求企业加快开发进度,限期完成。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土地闲置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牵头的两项工作和配合的六项工作分解为8个方面25项事项,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突出抓好牵头工作,主动做好协办工作。一是扎实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加强重点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海口等市县房地产违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抽查部分档案,对用地性质、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对收到的群众举报案件25件,及时组织核查或批转相关市县调查核实并进行督办,责令相关对口主管单位依法处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修订《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行为。制定下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严格执行规划修改程序、禁止非法擅自修改规划、调整容积率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对近年来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容积率管理。全省各市县完成了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清查房地产项目450宗,其中调整容积率、变更用地性质的97宗,存在违规问题的44宗,共补交规费15603万元,罚款427.2万元。二是开展工程实体质量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专项检查治理、开展安全生产层级督查和巡查、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抓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的专项治理。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质量行为、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情况以及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进行了重点督查。通过检查工程发包和承包,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和管理人员资格、执证上岗,工程验收环节和验收质量记录等情况,对不符合基建程序、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对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大型重点项目,组织专家开展专项检查,解决了施工技术中的难题,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效果。对三亚、文昌、儋州等11个建筑规模相对较大的市县,开展督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事故案件隐患,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10家建筑施工企业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进入海南建筑市场、罚款处罚。编制了《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图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管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开展建筑安全专题讲座、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有奖征文、悬挂宣传标语、咨询服务等活动,促进安全生产观念深入人心,安全事故明显减少。配合发改部门完善专项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关键性环节、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诚信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积极指导各市县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协调解决有关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规划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划审批全面提速。全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保持100%,并涌现出一批精品工程,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持连续多年无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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