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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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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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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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查处
安徽省以政务信息公开促进专项治理工作

    2010-01-04

    安徽省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结合起来,要求各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实施行为,促进专项治理工作。
    一、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开。一是要求各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力争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全部审批环节纳入中心办理。二是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工程建设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公开项目审批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收费和承诺时限,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法审批,及时公布审批结果。三是创新审批工作机制。完善建设项目“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合审查、同步办理”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建立公开决策、相互监督、规范裁量的审批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逐步引入电子监察系统,由监察等部门及时记录、制止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认真开展“审批办结件回头看效能”专项检查,促进审批权力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全过程公开。一是及时发布工程建设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发布力度,及时公开项目决策、规划审批等信息。二是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的作用,重点充实、规范发布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规划计划、重大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招标采购等栏目内容。三是督促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围绕工程建设管理,清理规范相关行政职权和自由裁量行为,减少办事环节,绘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着力推行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据安徽省纪委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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