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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今明两年要重点查办七类工程建设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来源: 检察日报    2010-02-11

    从2月8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今明两年检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工程建设领域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出让等七类渎职犯罪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会议提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检察机关是参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重要成员之一,今明两年要突出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工作,明确主攻方向,突出查办七类重点案件: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出让、矿产开发、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渎职犯罪案件;二是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违反决策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三是项目层层转包,施工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渎职犯罪案件;四是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非法审批出让土地、矿业权,违规征地拆迁,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渎职犯罪案件;五是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渎职犯罪案件;六是在项目审批、环评审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七是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案件。
    会议要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要主动出击,拓宽案件线索渠道,要积极参与本地党政机关组织的专项治理活动,以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着重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是否安全合格,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为切入点,积极摸排案件线索。要注重在项目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查、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中发现案件线索。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敏锐性,在主动出击中发现线索;要深入到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系统和领域去排查线索;从管理比较混乱、问题比较集中的部位和环节寻找线索;从反映的一些工程建设领域不正当、不正常现象的背后挖掘线索;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从披露的重大事件和重大事故中掌握线索;从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深挖线索。要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用查办案件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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