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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四项职责八个重点

    2009-10-10

  9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何勇同志、马凯同志在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对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预防工作,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高检院研究制定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履行好四项职责。《方案》明确,检察机关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履行好四项职责:第一,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第二,严肃查办生产安全事故、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方面的渎职犯罪,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范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三,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推动健全完善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第四,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易发多发现象。

    二、查办八个方面的重点案件。《方案》明确了检察机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八个方面的重点:一是深入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出让、矿产开发、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违反决策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三是工程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资金管理混乱,大肆贪污、挪用、私分国有建设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项目层层转包,施工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五是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非法审批出让土地、矿业权,违规征地拆迁,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六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渎职犯罪案件及其背后的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犯罪案件;七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环评审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高检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莫文秀任副组长,反贪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反贪总局,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同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都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为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9月14日,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投入为期两年左右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直接开到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县级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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