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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在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2009-10-10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非常必要。《意见》下发后,我部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成立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大力支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开展专项治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如:会同监察部联合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开展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工作联合普查调研,研究总结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状况和经验,等等。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变更容积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这些问题,需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做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有利契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今明两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按照《意见》精神及《实施方案》的分工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结合我部承担的任务,重点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牵头抓好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部和监察部正在开展的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情况和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这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取得了初步的成果。要按照这次专项治理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标准,把工作引向深入。要对前一段时间的排查“回头看”,认真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要切实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要牵头抓好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着力解决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问题,严格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和资格认定,确保监管队伍素质,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提高监管效能;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重点工程的检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加强对在建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督促各方主体切实重视质量安全,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于配合的工作,我们将积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充分利用好现有有形建筑市场资源,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综合治理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程造价和标准、建筑节能、征地拆迁等工作,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在工作中,我们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办发[2009]27号文件和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紧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措施明确、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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