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后,我们及时学习传达,结合江西实际,制定贯彻实落实措施。8月初,省委、省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了《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省纪委书记、常务副省长、主管副省长、省长助理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的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监察厅厅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到省监察厅办公,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也要在8月2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尽快把工作开展起来。按照中央部署,结合江西实际,我们将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狠抓落实:
(一)全面开展排查,认真整改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要对近两年来各级各类所有竣工和在建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规模以上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清理,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城乡规划和房地产开发、行政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要建立项目台帐制度,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清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做到问题不查找准确不放过,原因不分析透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二)健全规章制度。在对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的同时,对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法规制度进行清理,理顺部门行业之间的关系,清理不规范文件及相互冲突的规章,该修订的修订完善,该废止的废止,建立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铲除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抓紧制定《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的办法》、《江西省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商品房容积率和成本公示制;2010年起,省直机关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
(三)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我省在一些市、县原来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等各类专业有形市场的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 89个县(市、区)、三分之二的乡镇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所有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土地出让、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一律进场。全省基本实现了省、市、县、乡(镇)四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网络的全覆盖和交易项目的全覆盖,实现了省属项目的全部进场。这次专项治理中,我们要把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一是进一步提高交易中心的覆盖面。尚未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站的乡镇,要结合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在今年底以前建立;乡镇、村凡使用国家、集体资金的规模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等,也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站公开进行。二是进一步扩大进场交易的项目范围。林业产权交易、特种经营许可权出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判决物罚没物的招标挂牌拍卖等各类公共资源的交易都要逐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三是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活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则,整合各部门专家库,组建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推进电子交易及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强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今年以来,我省严肃查办了省国土资源厅三名副厅长及国土系统多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并举一反三,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了“抓系统、系统抓”活动,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了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触目惊心的事实告诉我们,在当前情况下,工程建设领域依然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而且极易发生窝案、串案。如不加大办案力度,就难以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专项治理工作也难以深入。我们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深挖细查,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工程建设中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和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批案件、整治一个系统、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为了明确责任,我省将专项治理任务具体分解为6个方面共45项,并明确了具体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我们将采取交叉检查的办法,组织各设区市之间、省直之间、设区市和省直之间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按照何勇同志、马凯同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过硬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