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印发后,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后,省委召开常委会,认真学习贺国强、何勇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究贯彻措施,要求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涵盖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及项目的每一个环节,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治理效果。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我们在这一领域加大了治理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问题依然突出。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切合河北实际,对于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这次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结合河北实际,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切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是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保证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有效防范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今年省委以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工程建设领域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重点,必须加大这方面工作力度。一是找准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点。紧紧抓住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审批及环评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确定廉政风险点,进行评估分级,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防范措施。二是抓好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实行审批流程公开,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把公开透明贯穿于项目决策、执行和结果的各个环节,实现动态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行工程建设领域重点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开和监督。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推行项目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对工程建设各种招投标和交易活动,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实现“监、管、办”三分离和交易场所、信息服务、交易规则、运作程序、专家评委库五规范。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完善监控机制。将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评议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民主评议考核等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行政问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二、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十公开”制度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必须在公开透明上狠下功夫,真正使每一个工程都是“阳光工程”。“十公开”制度是我省在高速公路建设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有效做法,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约情况和竣(交)工验收结果的公开。“十公开”制度对于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全省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落实这项制度,把工程管理、建设、进度、安全、质量和廉政、群众利益等全部纳入公开内容。要建立以监管部门、建设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公众为联合预防腐败主体的监督链条,强化监督,细化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下运行,增强源头治理工作的针对性。
三、坚决惩治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
这些年,我省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但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重点查办贪污贿赂、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等腐败案件,严厉打击和惩治腐败分子,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规操作等失职渎职行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从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适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
四、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目前,我省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印发了《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后,我们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主抓这项工作,各市县都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逐个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要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与我省正在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地完成好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