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重要保障。今天,中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非常重要。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何勇同志、马凯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现将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作简要汇报。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制定印发了《委党组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的通知》,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任务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两项牵头任务,在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投资管理,切实履行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职责,在规范投资项目决策、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比如,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的严肃性需要进一步强化,未批先建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等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中央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健全法规制度,着力改进行政监管,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严格投资项目监管
一是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方便企业开展前期工作,减少前期工作风险。严格按照核准制要求,认真审核企业投资项目“外部性条件”,保证项目决策科学性。严格规范备案管理,防止备案制流于形式。
二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继续做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后评价办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尽快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深入开展调研,抓紧研究起草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三是加强投资项目监管。严格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建立项目管理联动机制,明确各类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和开工条件,完善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有效杜绝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加大投资项目决策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建设项目信息、项目审批流程向社会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四是加快投资领域制度建设。加快《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立法进程,将投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投资管理配套制度,尽快出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形成完善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
(二)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积极推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尽早颁布实施,促进招投标市场规则统一。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加快简明标准文件和其他合同类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形成一套完整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体系。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研究起草统一的电子招标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促进招投标行为公开透明。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完善招投标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颁布实施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快组建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好全国首次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推动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执业准入管理。
三是加强监督执法。将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作为招投标行政监督重点,实行全过程监督执法,加强对中标项目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会同监察部门选取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联合检查。充分发挥招投标部际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部门间受理和解决招投标投诉举报的沟通联系制度,健全招投标违纪违法线索处理和案件查处协作机制。
会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抓好牵头负责的任务分解落实和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