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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

    2010-03-02

    《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中治工发〔2009〕12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排查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了初步成效。近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
    一、全面细致地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规模以上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覆盖,综合运用建立项目台账、填报统计表格等措施,逐个项目、逐个环节抓好自查自纠,力争做到不漏项,防止瞒报、漏报。
    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两个主体的责任。要坚持建设单位、监管部门“两条线”排查的做法,项目建设单位以项目为主线,重点查找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侧重于查管理,重点查找自身履行监管职责中存在的问题。
自查自纠工作要着眼于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要把工作做细做扎实,确保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在摸清项目底数的同时,要把存在的问题实实在在地找出来,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切实抓好整改。对于在自查自纠中掩盖问题、回避矛盾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肃认真地组织好重点抽查
    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要坚持点面结合,着重抽查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投诉较多的项目以及“零问题”、“零案件”地区和部门,抽查面原则上不少于自查项目总数的20%。抽查工作要吸收相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参加,提高抽查效果。抽查中发现对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地区和部门要责令“补课”。
抽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建设工程项目,加强对重点工程的解剖。县级以上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选择3-5个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程,开展“解剖麻雀”式的检查,剖析共性问题,推动面上工作。
    三、及时做好排查工作阶段性总结
    根据工作安排,3月下旬,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班;4月初,将共同组织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工程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为做好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于3月20日前上报排查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排查工作情况、项目底数、存在问题数、查办案件数、查办的典型案例、建议抽查的项目名称(不少于10个)、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处理建议,以及发现问题的分类比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活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审批和出让、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各存在哪些问题,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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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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